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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3)

五、实施产业链“千项技改万企升级”行动

(十三)推进10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聚焦12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各地细分产业链,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推进实施1000个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打造一批技改扩能、转型升级示范引领项目,带动企业加快生产设备、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建立实施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每年储备3000个左右重点技改项目,推动一批项目列入国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建立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针对重大技改项目的前期准备、开工建设、续建完工、竣工投产和达标达效等不同阶段实施全流程服务,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十四)推进10000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以数字化改造为牵引,广泛动员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和流程优化、技术升级、产品创新迭代、生产运营管理数字化等全过程、各环节的技术改造转型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组织、制造加工、管理运营效率。选择若干细分产业链,鼓励链主和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企业、机构和平台,围绕主导产品创新迭代、重大共性技术攻关、数据协同处理和赋能等,强化协作对接,开展产业链协同化改造,打造一批中央工厂、共享平台。

(十五)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开展产业链基础能力和竞争力调查评价,编制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和重点技术攻关清单、重点产品开发清单、企业培育清单等“一目录三清单”,鼓励企业围绕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领域,组织实施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每年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实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纳入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一同部署推进、一同评估评价、一同督导考核。把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成效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相关指标,作为各地项目资金安排和推荐申报国家、部委表彰激励的重要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指导支持企业享受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以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实施技术改造、产业基础再造、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等优质重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政策。

(十八)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争取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央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重点产业链需求,制定出台针对性金融支持服务措施,创新融资产品,扩大对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运用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银行、担保、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等机构合作,通过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为优质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发放信用类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给予贴息。

(十九)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发挥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的框架下,推行“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基金”运作机制,鼓励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细分领域产业链基金。引导江西省科创基金积极投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对零增地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所在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指标由项目所在地的开发区实行总体统筹。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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