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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

(七)健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强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准入退出、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学习培训等制度,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和高校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将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情况纳入数据统计和统一管理,定期调研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八)推行服务记录评价机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记录高校师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信息,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高校要构建志愿服务记录评价体系,灵活采用记录式、学分式、星级式等评价方法,形成科学评价结果,并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师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升学就业以及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的重要参考。在校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大学生法律援助律师专项计划。

三、组织保障

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强法学实践教育、扩大法律援助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地社会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同配合,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要加强工作保障,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高校的指导监督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社会资金出资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基金。支持与社会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要加强推广宣传,对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效果明显、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志愿者,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讲好志愿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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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 司法部(202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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