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2)
三、推动措施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自2025年起,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统计分析,注重示范带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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