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面临的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日益增加,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兴安全风险挑战更加严峻,防控重特大突发事件难度加大。深入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安全和标准化发展的重大部署,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含标准样品)研制,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应用,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到2027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科学合理、国际兼容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标准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
—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覆盖范围更加全面,各层级标准分布更加合理,各领域标准更加协同,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先进性显著提升。
—公共安全标准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更加完善,聚焦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风险挑战,制修订公共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以上,有效支撑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升。
—公共安全标准协调机制更加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更加完善,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基本形成。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所需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一体化、集成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公共安全标准实施持续加强。基本形成公共安全领域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机制,部署开展国家和省级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试点50项以上,推动公共安全标准与各领域战略、规划、政策协同落地实施。
—公共安全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推进国际标准转化,并基于我国公共安全治理实践,研究制定一批公共安全国际标准,分享我国公共安全标准化最佳实践,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拓展和深化,标准国际化水平以及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统筹布局
加快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公共安全高效能治理和新技术、新产业、新领域高质量发展需要,梳理形成急需的国家、行业标准清单,制定一批关键技术标准,织密筑牢公共安全标准网。鼓励各地聚焦不同地域自然灾害等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防御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快速响应公共安全技术创新,制定技术领先、产业契合度高的团体标准。加强标准复审和动态更新,逐步实现公共安全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自然灾害防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中暴露的短板弱项,加快建立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保障重点领域标准供给。鼓励相关政策引用标准,推动标准与公共安全相关政策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推动建立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实现标准化工作跨部门、跨领域、全流程快速联动和协调推进,形成全面支撑国家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三)推进数字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
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所需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融合,提高公共安全一体化、集成化服务能力。推进数字化技术与公共安全标准深度融合,提升标准数字化水平。持续整合公共安全标准化数据资源,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
(四)完善公共安全各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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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