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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4)

(十五)数据安全

研制公开数据爬取相关标准指南,规范数据爬取行为。加快大型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研制,研制大型互联网企业内设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要求、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安全等标准。开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领域标准研究,研制数据交易服务安全、政务数据处理安全、公共数据开放安全、云计算服务数据处理安全等标准。支撑国家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加快推动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标准研制。研制个人信息合规审计、个人信息转移等个人信息权利和义务具体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各行业、各部门、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间协调沟通,推进意见实施。地方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科技等政策支持,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性,推动形成多渠道参与、多元化投入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健全人才队伍

加强面向公共安全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健全标准化培训体系。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引进公共安全标准化高端人才。依托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标准化技术交流、专题研讨、专家指导服务等,培养一批懂市场、懂技术、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

(三)注重宣传推广

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标准化相关政策规划、技术经验、标准体系、重点标准及试点成果,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典型成果案例集。充分利用标准化实训基地等,搭建行业、部门、地方学习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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