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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3)

14.完善标准规范。加强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再生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支持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进电子废弃物整体资源化利用、电子元器件循环产业链等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落实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双碳”认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采购绿色产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构建全省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附件:废旧产品设备拆解处置区域布局



附件

废旧产品设备拆解处置区域布局



城市

发展方向

南昌市

机电设备、汽车、有色金属、电器电子产品、飞机

九江市

汽车、有色金属、动力电池

景德镇市

汽车

萍乡市

风电装备、废钢铁、动力电池

新余市

废钢铁、动力电池

鹰潭市

有色金属、汽车

赣州市

有色金属、动力电池、汽车、轮胎

宜春市

有色金属、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

上饶市

有色金属、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光伏组件

吉安市

有色金属、电器电子产品

抚州市

有色金属、动力电池、废旧塑料、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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