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0号)
《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
(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服务保障,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支持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就业创业活动以及相关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本条例所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以下简称内地九市),是指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第三条 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就业创业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条 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澳青年在本地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
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评估。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第五条 省和内地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港澳青年在本地就业创业促进工作,牵头制定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统筹举办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活动。
省和内地九市港澳工作部门负责推动与香港、澳门相关方面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合作与交流,配合协调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省和内地九市教育部门负责本省高等学校在读港澳青年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配合开展其他港澳青年学生来本地实习相关工作,对本地与港澳的教育交流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和数据、地方金融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方面在青年就业创业方面的合作,推动互访协商。
省和内地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机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接会商,推动信息共享、情况交流和工作协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港澳工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接各类港澳专项交流计划,举办会议、展示、赛事等各类就业创业交流活动,吸引港澳青年来本地交流。
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和组织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机遇和条件。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促进港澳青年来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的青年社会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依法组织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开展参观考察、就业创业体验、实习见习等活动。内地九市公安、港澳工作等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香港、澳门的青年社会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
鼓励和支持内地九市各类培训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从事港澳交流的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协作,为港澳青年来本地就业创业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
第八条 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开发就业岗位,支持港澳青年来本地就业。
推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考内地九市公务员工作。支持内地九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港澳青年。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报名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项目。
支持内地九市招收港澳青年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九条 省和内地九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推动与香港、澳门相关方面在职业教育方面开展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合作,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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