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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21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决定

(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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