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4)
第三十八条 标委会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分技委秘书处存在以下情形的,由标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解除该分技委秘书处承担单位资格:
(一) 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
(二) 不再符合分技委秘书处承担单位条件的;
(三)承担单位主动提出不再承担秘书处工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标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自国家药监局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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