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4)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山海关古城区域内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