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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24〕第1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7月26日市政府16届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田国良

2024年8月1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5年市政府令第1号公布)

二、《唐山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训练活动经费统筹管理办法》(1998年唐政发〔1998〕1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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