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2)
(一)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