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6)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