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2)
(五)强化跟踪督办。相关整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规定整改时限内按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涉河湖重大问题台账,加强整改落实情况跟踪、调度和督办,对涉河湖重大问题整改不力的,通过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整改,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作用,确保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各流域管理机构加强水利部、本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调查的,以及水利部交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问题的督办,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水利部。
(六)提请追责问责。对调查中发现的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单位)失职失责情况,由牵头调查的部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移交有关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交相关省、市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工作对于强化河湖长制、促进河长湖长履职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从严从细从实开展问题调查处理工作。
(二)畅通移送渠道。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长制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畅通责任追究移送渠道,提高问题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时效和质量。
(三)强化警示教育。水利部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警示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示一方的目的。
(四)严肃工作纪律。调查组在调查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正确履行调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调查期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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