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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2)

  (六)有序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对于需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过渡期和整改时限要求,统筹考虑成本投入、生产(服务)周期、销售周期等,制定节水技术改造提升方案,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或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限期实施节水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产品设备。用水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水平和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完成情况评估等工作,确保用水效率达到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

  (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应按照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节水管理制度,制定节水目标任务,可设置节水管理岗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用水计量、记录、统计、管网日常维修管护、水效对标、节水考核等规章制度,加强各用水车间、用水部门、用水工序等独立计量用水单元的水效评估、评比与考核,强化内部激励,建立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机制。

  (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等有关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用水计量设施,依法分别计量各类水源、用途、功能区域、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用水量。年用水量达到规模以上的用水单位,依法安装合格的用水在线计量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将计量数据传输至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九)建立用水信息报送机制。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情况统计,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现分主要产品(工序)、分主要服务用水统计,并定期将涉及强制性用水定额指标的产品(工序)、服务用水信息报送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用水单位要加强统计和用水信息合理性分析,发现存在数据异常的,及时查明原因、解决问题。

  五、加大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监管力度

  (十)严格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审批。把强制性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重要依据,严格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节水评价,项目供需水量测算、节水目标指标制定等不符合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的,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推动发挥强制性用水定额对规划编制的导向作用,合理规划黄河流域产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有序压减高耗水产业规模。

  (十一)强化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节水管理。组织开展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对标达标,加强对不达标单位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已批准取水许可的项目或通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对用水水平达不到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的,应当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未限期改造或改造后仍达不到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的,不予批准延续取水许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加大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

  (十二)加强强制性用水定额执法和监督。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履行黄河保护法、标准化法,落实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沿黄河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黄河保护法要求,制订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和程序。加大用水单位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执法协调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用水单位用水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未按照规定期限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开展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跟踪评估。针对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调查分析,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统筹考虑强制性用水定额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和各方面反馈的相关信息,组织对强制性用水定额进行复审。经过复审,确认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工艺进步的强制性用水定额,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或作出废止处理。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实施。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要加强对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指导,对有关重大问题定期进行研究。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沿黄河省区要充分认识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全面执行,把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作为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运用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将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纳入水资源管理相关考核。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标准。把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作为数字节水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对在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节水科技研发创新,加大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力度,促进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节水改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节水第三方服务企业,在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节水改造中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持续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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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 / 水利部(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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