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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9月6日



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按照“增规模、降门槛、扩范围、减流程”的原则,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设备更新方面,到2024年底,全省更新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产业项目和能源电力设施,淘汰一批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一批老旧营运船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到2024年底,力争报废老旧营运货车8100辆、更新4000辆,报废农业机械11000台(套)以上;更新8年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及更换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分别为1400辆以上、1100辆以上,力争报废更新汽车3万辆左右、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4万辆左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15万辆左右;完成家电产品以旧换新135万台(套)以上、居家适老化改造3万户,推动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争取设备更新项目资金

1.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降低申报门槛、简化申报审批流程,重点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回收循环利用等方向。

2.加快办理项目前期要件。行业主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指导地方对符合投向的项目,加快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环评、节能审查、安评等前期手续。无需办理前期手续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出具正式情况说明函。

3.全力组织项目申报。组织地方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各地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方向项目材料同步报送对口主管部门。

4.完善项目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建立“第三方评审+部门联审”项目审核机制,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科学编制实施计划,按程序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二)用足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

5.支持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合理确定各地、各领域资金支持规模,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等。

6.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会同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分配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事项与额度匹配”的原则,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会同各设区市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明确工作绩效。

7.编制分领域资金补贴细则。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方式、资金管理要求等。

(三)细化完善更新换新补贴标准

8.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执行本补贴标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不超过1.2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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