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16)
(五)纺织服装。一是提升品质打响品牌。引导纺织服装批发企业不断强化产品质量,加强自有品牌塑造,提升品牌附加值。二是优化供应链整合。引导企业建立稳定关系、优化采购流程、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协同,提高整体竞争力。三是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深度融入“双循环”格局,通过建立线上商城、开展网络营销、发展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与原有渠道形成互补,提升整体销售额。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工程。通过规范整治、转型升级、转营发展、异地搬迁等对商品交易市场精准施策,加强对南昌运通汽配市场等市场的规范整治,推动阳光灯具市场等市场转营发展,加快南昌建材大市场等市场异地搬迁。推动批发型专业市场整合生产、销售、物流、金融等资源和需求,完善现代物流配送、标准化冷库、质量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与生产基地对接发展订单农业,增强农商互联和产销衔接能力,加快推进南昌西部物流产业园、南昌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等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促进市场转型升级。引导商品市场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线上销售平台,发展直播带货,同时引入设计、创意、研发等要素,鼓励新洪城大市场等申报A级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支持新洪城大市场“洪品荟”线上平台建设、杉杉奥特莱斯升级改造等项目。
(二)实施供应链协同创新工程。依托南昌综合保税区、昌北国际机场、龙头岗综合码头、南昌向塘国际陆港等“一区三口岸”和姚湾综合码头、昌北铁路物流园的资源禀赋,以产业转移为契机,推动我市大型批发贸易、物流运输企业发挥供应链主导作用,整合供应链资源,打造采购、分销、仓储、配送、消费供应链协同平台。围绕大宗原料、机电机械、医药器械、农副产品、纺织服装等重要板块,充分发挥产业供应链上下游系统化、专业化、协同化与共享性特征优势,构建现代物流供应链体系,拓展商贸物流企业与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等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领域和内容,壮大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商贸流通供应链“链主”企业。鼓励发展“市场网络+行业平台+服务集成”模式,支持建立企业间供应链合作联盟,引导龙头企业将有实力的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构建上下游供应关系稳定、质量标准统一、多方共赢的供应体系。
(三)实施供应链金融支持工程。构建政银企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产融对接等活动,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引导批发贸易企业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批发贸易企业板块特点,拓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金融业务,探索产业集群企业联合授信。鼓励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供应链金融生态。
(四)实施县域商贸畅通工程。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在优化提升县域商业网络方面,通过建设改造县、乡、村三级商贸中心,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在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方面,支持南昌县邮政寄递共配中心、“交商邮”共配体系升级改造等项目,进一步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资源。加快推动进贤县、南昌县实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鼓励新建区等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在抓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方面,推动各类本地化农村电商平台创新发展,探索“电商直播+品牌推广+产业联盟”模式,持续深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不断促进电商与农副产品全链条深入融合,持续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产销衔接,建立“骨干批发市场+零售终端+生鲜电商”的多渠道流通网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市批发贸易业工作联系机制,统筹协调全市批发贸易业发展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完善政策实施主体责任制。加强对方案实施、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的监督检查与跟踪评估,确保落地见效。完善方案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和评估结果运用。
(二)强化调度监测。加强日常调度和监测,密切关注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开展针对性调度分析,做好预测预判,协调解决现实问题。加强对大宗原料、机电机械、医药器械、农副产品、纺织服装等行业指导,做好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三)完善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完善贸易相关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加大贸易、供应链、市场营销、电商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批发贸易领域干部培训,强化管理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附件10
全市生产性服务业指标情况和预期目标表
序号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单位
2023年
(基期值)
2024年
(预期值)
2025年
(预期值)
2026年
(预期值)
年均增长(%)
总共1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