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滨海型海绵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全域推进、全过程管控、统筹建设、因地制宜。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审议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第五条 市、区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环节考虑海绵城市建设事项。

  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规划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空间布局和管控指标等要求。

  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内容,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以下简称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七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空间布局和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并制定市级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区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细化海绵城市建设空间布局,逐级分解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并制定区级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属于片区开发建设的,应当组织编制片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制定片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其所涉及的空间布局和管控指标应当纳入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

  第八条 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详细规划时,应当衔接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绿色建筑、道路、竖向、水系、排水防涝、污水、给水、绿地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除室内工程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遵循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海绵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协作机制。

  发展改革、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时,可以依托多规合一管理综合平台征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的意见。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出具意见,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技术参数等。

  发展改革等部门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联评联审时,应当论证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投资合理性,保障海绵化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第十三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予核定规划条件决定书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或者其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四条 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或者其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或者其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改造、水系综合整治、公园绿地等建设工程中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在进行相应审查时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或者其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载明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或者其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等编制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