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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2)

  (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地方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水利、自然资源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规范高效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强化管理服务。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严格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公益性效益的发挥。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等审批程序。依托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生态资源交易平台等,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及投资需求、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对社会资本实施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依规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十)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禁止地方与社会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新增耕地指标、不顾立地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机制,督促指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坚决防止“碎片化”“错位化”治理。

  (十一)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社会资本在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获得感和荣誉感,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流失治理事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

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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