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已经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2023年12月19日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动政府兴办民生实事更加精准、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更富成效,充分保障人民依法行使管理社会事务权力,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在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由市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

  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工作原则,建立完善群众提议、代表票决、政府办理、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人民政府负责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组织实施、考核问效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形成情况、正式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监督、评估等工作,突出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推动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征集社情民意,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审议票决、实施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中,让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成为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样板工程”。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实施情况监督,营造合力推进、共享成果的浓厚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