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民政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实施意见(2)

(十)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落实。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推动信访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信访问题依法依政策得到解决,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有人办理,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政部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民发〔2015〕41号)和《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民办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附件: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民 政 部

2024年9月12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