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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2)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探索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选择港澳作为仲裁地和适用港澳法律解决合同纠纷。

  十一、人民法院应当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升级跨域诉讼服务,推动远程立案、在线缴费等诉讼事项跨区域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探索开展诉讼服务互助协作,推动完善司法协助平台建设。

  十二、人民法院应当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拓展域外法律查明途径,推动通过区际司法协助等方式查明域外法律,整合域外法查明数据库,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和域外法律查明专家库,落实法律专家协助查明域外法指引,健全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

  鼓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

  十三、健全和完善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仲裁、调解、公证等机构入驻人民法院开展跨境民商事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推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中心地。

  十四、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检察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等整合力量资源,探索与港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十五、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港澳相关部门的交流协作,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走私、偷渡、贩毒、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严重违法犯罪、跨境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异地办案协作等机制,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实效。

  十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育,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人才高地。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分层分类培训,完善高等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和激励机制,拓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渠道,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全球引智引才。支持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纳入高端紧缺人才目录,推动更多人才入选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人才按规定申领人才优粤卡等优待凭证,享受有关人才保障政策。

  十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出台便利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的境内外法律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的举措。落实国家便利外籍人员来华措施,为外籍人员来粤参与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办理签证便利。

  十八、支持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强法律服务集聚区规划建设,制定实施人才引进、财政补贴、租金减免、法律科技研发等支持政策,吸引法律服务机构入驻。鼓励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金融税务、知识产权、法律信息科技等专业服务机构进驻法律服务集聚区,构建服务融合、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综合体。

  十九、司法行政、商务等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和推介工作,搭建涉外法律服务网等供需对接平台,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加境内外重大展会或者重大经贸活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在服务市场主体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十、支持智慧法律服务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提升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

  二十一、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等与港澳加强沟通对接、创新合作,就深化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等开展研讨交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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