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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3)
(二)多次发生故障或者困人事故的电梯;
(三)保障性住房以及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电梯;
(四)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
(五)其他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电梯。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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