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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决定(2)

十五、支持企业布局建设海外研发、制造、运营机构,深度参与全球未来产业分工。鼓励国外科研机构、外资企业等来我省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加强与沪苏浙等地区未来产业发展合作。

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未来产业发展有关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过程中,未取得预期成果或者效益,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或者减轻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

(二)个人和单位没有谋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个人和单位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本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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