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六届〕第十二号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8月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