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六届〕第十二号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8月22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