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

  5.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对于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中医医院要指导各成员单位提升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于非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要指导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县乡中医药服务同质化。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基础建设、设备投入、专科建设、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6.完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健康服务功能。加强老年病科和儿科建设,按照区域老龄和儿童青少年人口数量和比重核定老年病科和儿科床位规模,原则上三级县级中医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老年病科床位数不低于30张。优化老年病科医师专业组成和结构,提高老年病科多病共治能力。健全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县域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康复科专业分化。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强化对患者中医药健康知识指导。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护理培训及管理,提高中医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

  7.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县级中医医院应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医务人员中医疫病防治、急诊急救能力、医院感染防控等知识的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性疾病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治疗能力。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开设传染病病区,提升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

  8.提升中药药事保障能力。健全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设置,根据中医药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药物治疗管理的能力。推进中药房、煎药室智能化提升,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域共享中药房、煎药室建设,依法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公立中医医院不得承包、出租中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中药房。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门急诊应能够提供2小时内急煎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三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医院研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中药制剂,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9.严格落实中医药人员配置。地方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等要求,合理配置县级中医医院人员,中医类别医师配备应逐步达到60%以上。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中具有中医药医学背景的人员占比不低于60%,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实施县级中医医院领导班子轮训制度。县级中医医院60%以上的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临床科室负责人为非中医类别医师的,应具备系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经历。

  10.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设立符合基层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根据县域需求,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参加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推进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对口帮扶形式建设传承工作站。深入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县级中医医院师承教育开展率达到100%,在市级以上师承教育项目中对县级中医医院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11.建立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注重向临床一线倾斜。落实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合理增加县级中医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强化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在基层人才项目评选及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县级中医医院应占有一定比例。鼓励高年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并与职称评聘、薪酬分配、评比表彰等挂钩。

  (四)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

  12.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主体责任,围绕医院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执行力度。以中医药临床指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加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管理和“三基”培训考核。加强中医病历、处方、医疗技术应用的考核和质控,规范中医药临床诊疗行为并持续改进。到2025年,中医质控网络实现县级中医医院全覆盖。

  13.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统筹规划和投入,全面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卫生健康信息行业标准要求,支持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到2025年,力争70%以上二级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3级,力争65%以上三级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