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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慈善条例(4)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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