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

十、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全面提升公益诉讼质效。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落实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完善公益赔偿金管理制度,健全公益诉讼检察与人大执法检查、监察、审计、环保督察等的有效衔接机制。

十一、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实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统一集中办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救助等机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强制报告、从业禁止和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整体功能作用。

十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

十三、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

十四、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健全办案组织体系,深化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加强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落实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权益保障机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衔接配合机制。

十五、检察机关应当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加强大数据资源利用、信息化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加快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推动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

十六、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共同加强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执行监察调查与刑事检察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规定,落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对检察机关移送的不依法配合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线索,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共同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运行,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告知检察机关等制度。及时办理检察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以及提出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意见并按时反馈结果。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看守所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等相关信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

审判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加大审判执行信息和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力度,共同落实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执行案件卷宗调阅有关规定。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审查,依法裁判。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规范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意见,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回复。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通报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配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同步监督以及对监狱、社区矫正工作等进行监督,及时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各项监督意见。与检察机关共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协调公证、仲裁、律师、调解、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配合法律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公益保护和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提供支持。

十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双向衔接。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府检信息数据连通共享,为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办案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等的工作保障。

十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有关机关接受、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将法律监督的重要事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对交办的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并及时报告结果。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