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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4)
(2)估价报告的基本内容、编写结构主要参照土地、矿产、海域、无居民海岛的估价报告格式,并可根据自然资源资产包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3)估价报告中应清晰界定和描述自然资源资产包的构成,分析其内部关联关系。服务于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评估,估价结果部分应包括自然资源资产包的整体价格、各自然资源资产的单位价格和总价;确实无法剥离或分摊的,须阐明原因。
(4)在确定估价结果时,若自然资源资产包的整体价格低于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之和,应在评估报告中进行风险披露;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单独供应情况下的价格可通过市场调查、交易案例统计分析等方法简易估算。
10.2估价报告备案管理要求。
估价报告应纳入自然资源部报告备案管理体系,执行土地估价报告的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当自然资源资产包中包括矿业权时,还应执行矿业权评估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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