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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的通知(2)

【典型意义】

城镇污水处置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将发现的污水直排问题提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参与辅助调查,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协同,提升了监督质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绿心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

(志愿者党派:民盟、民进)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建筑垃圾治理  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2021年7月至8月,严某甲、严某乙安排长沙某运输公司将675车工程渣土倾倒在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控制建设区内的林地上。截至2023年4月,上述建筑垃圾仍未被清理,且附近新增多处建筑垃圾,绿心生态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3年4月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心区院)在履职中发现,严某甲、严某乙存在破坏绿心地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天心区院先后三次邀请环境法学专业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民盟盟员)和林业专业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民进会员)参与实地调查走访、现场勘验,查明案涉建筑垃圾主要为工程渣土,占地约3.8亩,体量约6750立方米。2023年8月8日,天心区院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年10月16日,向区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在绿心地区内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理,妥善处置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对绿心地区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进行全面严格监管。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区城管局未进行书面回复。

2023年12月28日,天心区院邀请民盟“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其他政协委员跟进调查,发现区城管局仅对严某甲、严某乙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案涉建筑垃圾未开展实质性清理,区城管局未全面依法履行职责。

2024年1月19日,天心区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区城管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对在辖区绿心保护范围内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依法进行处理。提起诉讼后,区城管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投入近90万元清运全部建筑垃圾共计1.5万余吨,在原址铺设草皮并栽种树木;在案涉路口增设限高门,并加强日常巡查。

2024年3月12日,天心区院联合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7家单位签订《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办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案件的意见》,并举行2024年“检护绿心”主题公益活动。同年6月14日,天心区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民盟天心区工委副主委)、湖南生态保护联合会、人民监督员等参加,以现场体验方式验收整改成效,各方一致认为案件已达到结案标准。2024年6月18日,天心区院依法作出撤回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针对在生态绿心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具有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为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跟进调查和起诉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推进监督意见刚性保障,形成“检察监督+民主监督”合力,保障绿心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有效释放。

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船厂非法占用长江滩涂行政公益诉讼案

(志愿者党派:农工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长江滩涂保护  长江生态保护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某船舶修造厂非法占用长江口滩地生产作业30余年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随后,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清退所占滩涂,因土地租赁关系证据不充分被裁定驳回。此后,滩涂清退整改工作陷入僵局,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2年8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从上海市崇明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获取该案线索。崇明区院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邀请具有生态环境、土地规划等专业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农工党党员)全程协助办案。

崇明区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梳理了该地块周边滩涂、河道名称和管理权限变迁历程,分析长江滩涂基本情况和案涉地块历史现状,前往市、区两级近10家职能部门调取了100多份1000余页证据材料,经比对图斑特征与历史资料,查明船厂所占地块性质为滩涂湿地,确认了该船厂长期非法占用国有自然资源的事实。

2023年5月,崇明区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等规定,分别对具有相应监管职责的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和属地镇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长江岸线监管和河长职责。区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以区河长办名义多次牵头召开区政府专题推进会,并向属地镇政府发函,要求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涉案船厂占用河道滩涂的清退整改工作。镇政府虽回复但未实质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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