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聊城市消防条例

(2024年8月23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等。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同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在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智慧消防建设,鼓励、支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第八条 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保障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科学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管理,保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第十条 消防救援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二)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编制本行政区域消防专项规划;

(四)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其他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八)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前款中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能,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相关消防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档案;

(三)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其结果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相关消防违法行为;

(二)协助维护消防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辖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二)开展辖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开展日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四)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