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2)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等渠道,收集分析停靠点服务问题,督促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提升旅客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加强停靠点日常管理,规范停靠点上下客,保障客车停靠安全和旅客上下车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南自2024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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