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5)
合计 本栏填写总图幅数量 本栏填写总剖面数量 本栏填写总标本块数 本栏填写总光片件数 本栏填写总薄片件数 / 本栏填写总副样袋数 /
附件4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格式)
×实资通字〔20××〕第××号
××××(汇交人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已收到,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报送的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实物地质资料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馆藏机构名称)30个工作日内将到现场进行验收与接收,具体时间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另行通知。
附表: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格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表
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格式)
探矿权/采矿权
(项目)名称
探矿权/采矿权
(项目)编号
序号 资料类别 资料名称 数量 单位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汇交人和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各一份。表中“资料类别”项填写I类或Ⅱ类;“单位”按以下规则填写:“岩心”类填“米”,“标本”类填“块”,“副样”和“岩屑”类填“袋”,“光(薄)片”类填“件”。
附件5
无Ⅰ类Ⅱ类实物地质资料回执(格式)
×实资回字〔20××〕第××号
××××(汇交人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已收到,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该项目无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由你单位自愿保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验收要求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印发汇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到实物地质资料暂时保管地接收、验收汇交人汇交的Ⅰ类、Ⅱ类实物地质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岩心接收验收要求
(一)验收人员按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中的应汇交资料目录,核对钻孔(井)名称和数量是否与汇交通知书一致。
(二)验收人员以钻孔(井)为单位,按照岩心箱上标明的箱号和岩心回次号逐箱检查核对,如果箱号或岩心回次号有间断,说明岩心不连续,在验收过程中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验收人员应查看岩心箱包装完好情况,包装破损的,应检查岩心顺序是否混乱。
(四)开箱抽查岩心标识和标签是否齐全,标签字迹是否清晰,抽查比例不应低于1/20。岩心箱上应标注钻孔(井)号、深度范围、回次范围、岩心箱流水号;岩心上应标识回次号及块号,并正确摆放岩心牌、取样牌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应通知汇交人补充完善。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无法进行整改的,不予验收通过:
——钻孔数量、钻孔名称与汇交通知书不一致的;
——岩心箱不连续的,且不连续部分长度超过10米或处于钻孔较为关键部位(如矿体及其他目的层)的;
——岩心箱包装破损,致使岩心混乱无法恢复正确次序,且数量超过岩心箱总箱数1/20的;
——岩心箱外标识和箱内岩心标识大量缺失或字迹不清晰,无法进行整改的。
二、岩屑接收验收要求
验收人员按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中的应汇交资料目录,清点每一个钻孔(井)的岩屑数量,检查岩屑的包装完好情况,检查岩屑袋上标识的钻孔(井)号、岩屑编号、岩屑深度等信息是否完整清晰。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无法进行整改的,不予验收通过:
——岩屑缺失,且缺失比例超过1/20的;
——岩屑包装破损,且破损比例超过1/20的;
——岩屑袋内外标识内容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无法确定岩屑编号,且比例超过1/20的。
三、标本接收验收要求
验收人员按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中的应汇交资料目录,核对标本的数量、编号、名称、大小等,检查标本标签上的信息是否齐全,逐块检查标本的破碎情况。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无法进行整改的,不予验收通过:
——标本混乱且无法进行区分,比例超过1/10的;
——标本数量缺失,缺失比例超过1/10的;
——标本编号模糊不清,无法确定编号,且比例超过1/10的。
四、光(薄)片接收验收要求
验收人员按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中的应汇交资料目录,逐个图幅、逐条剖面检查核对光(薄)片,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核对每个图幅对应的剖面和每条剖面对应的光(薄)片盒数,查看光(薄)片盒(内)外标签与光(薄)片标签的完好情况。
(二)以剖面为单位,对照光(薄)片编号,逐片核对每条剖面的光(薄)片数量,在核对过程中,检查光(薄)片的破损情况,对于发生轻微破损但不影响镜下鉴定的,视同为完好,对于破损严重导致无法使用的,鉴定为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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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