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7)
说明:项目性质包括(1)油气矿业权类: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终止等;(2)海洋项目类:地质调查项目或其他专项项目来源。
表2 油气岩心目录信息
序号 井(孔)名 回(筒)次 箱号 起始井深(米) 结束
井深(米) 库存
岩心长(米/箱) 层位 起始
编号 结束
编号 库存
块数 入库
时间 存放
位置 保存
情况 库房名称 是否
汇交 汇交内容 备注
表3 油气岩心回次信息
序号 井(孔)名 回(筒)次 层位 起始井深(米) 结束井深(米) 进尺(米) 原始岩心长(米) 取心率(%) 备注
表4 油气岩屑目录信息
序号 井名 样属 箱号 起始
井深(米) 结束
井深
(米) 层位 岩屑录井间距(米) 库存岩屑包数(包) 岩屑起始编号 岩屑结束编号 入库时间 存放位置 保存情况 库房名称 是否汇交 汇交内容 备注
说明:对于智能岩心库系统,可按实际情况填写。
表5 油气井壁取心目录信息
序号 井名 壁心编号 样属 实取颗数 取心层位 取心井段(米) 取心序次 取心率(%) 保管期限 保护期 存放位置 保存情况 库房名称 是否汇交 汇交内容 备注
表6 油气样品目录信息
序号 井名 (油/气)样编号 样属 载体
类型 总(袋/瓶)数 保管
期限 保护期 保存
情况 存放
位置 库房
名称 是否
汇交 汇交
内容 备注
表7 油气其他实物地质资料目录信息
序号 井名 编号 资料
类型 载体
类型 数量 单位 保管
期限 保护期 保存
情况 存放
位置 库房
名称 是否
汇交 汇交
内容 备注
说明:对于智能岩心库系统,可按实际情况填写。
表8 海洋实物资料(调查信息)
序号 调查船 航次 调查时间 交样人 收样人 收样日期 备注
表9 海洋钻孔岩心/柱状取样目录信息
序号 样品
编号 调查船 航次 详细位置 采样方式 样品类型 回次 段号 盒号 起始
深度
(米) 结束
深度
(米) 心长(米) 库房名称 存放
位置 保存状况 备注
海域 站位 经度 纬度 详细地址
表10 海洋底层取样目录信息
序号 样品
编号 调查船 航次 样品
类型 详细位置 水深(米) 样品重量
(千克) 库房
名称 存放
位置 备注
海域 站位 经度 纬度 详细
地址
说明:对于智能岩心库系统,可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10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其他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的馆藏建设。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在馆舍建筑、设施与设备、人员、经费、馆藏、业务六个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将其分为三级:特级、甲级和乙级。
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应按照特级要求建设,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按照甲级(含)以上要求建设,其他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可参照乙级要求建设实物地质资料库房。
附表: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表
附表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分级表
要 求 特级 甲级 乙级
馆
舍
建
筑 总体
建筑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独立建造、自成体系的独栋地质资料馆舍。 √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所在建筑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甲级档案馆的建设要求(包括防火、防震、防雷等级、馆址选择、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等)。 √ √
库房 各库房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库区。库房内的保管条件应符合“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八防要求。与库房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挂在库房内或库房附近适宜且醒目的位置。 √ √ √
实物库应位于建筑底层,有地下室时设在最下层,没有地下室时设在地面一层。实物库的设计地面载荷应满足需要。 √ √ √
设置独立实物库和纸质资料库房。 √ √
有特殊实物库(防辐射、恒温恒湿、低温、超低温、高压、低压)。 √
实物库温度、湿度应满足不同类型实物地质资料保管需要。 √ √
业务与
技术
用房 有实物整理室。 √ √
有岩心扫描室、标本摄像室、实物取样室、检测分析室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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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