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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9)
(四)其他事项。
实物地质资料库房要建立设施设备保养与维护、库房环境维护与检测、资料保管情况定期检查等工作制度,对实物库的设施设备、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环境和保管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实物地质资料得到安全、有序和长期保管。有条件的汇交人可参照上述要求将Ⅲ类实物地质资料入库保管。
二、埋藏保管要求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保管单位和汇交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对需埋藏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埋藏保管。实物地质资料的埋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污染环境。
(一)准备工作。
1.结合相关地质资料,以项目为单位收集实物地质资料的污染性信息,包括放射性实物的辐射强度数据和其他易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组分含量,准确地评估埋藏实物的污染隐患。
2.将易引起污染的实物地质资料拣选出来,单独装箱、登记,并将放射性辐射强度数据或样品分析结果填写在登记表的备注中,为制定埋藏、清除方案提供依据。
(二)资料埋藏。
1.具有放射性或有毒有害成分的实物地质资料必须深埋或送专门冶炼厂处理,处理后要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规范,以防污染环境。
2.应以地质工作项目或矿区为单元,以实测剖面或钻孔为单位,自深而浅依次埋藏于坑中。
3.选择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场地作为坑址。可利用工矿废弃地、拟平复的槽、井探工程掩埋,山区可利用山洞或废坑道,黄土高原可挖窑洞,平坦地区可挖浅坑等。
4.浅坑的四壁及底部应用水泥涂浆抹平,坑底用10~20厘米的砂砾铺平或铺防水油纸、塑料等。
5.埋藏岩心、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时,应按剖面线及钻孔顺序依次放入坑内。埋藏时应照相或摄像存档。
6.放置岩心时,应从终孔岩心放起,每一个钻孔的最上面一排岩矿心都应用油漆写上孔号,以区别于其上堆放的其他钻孔的岩矿心。岩矿心铺放长度不宜过长,以1米为宜,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应堆放整齐。在长岩心坑内分段放置岩矿心时,各段之间应用砖或其他硬质材料隔开,岩心顶部覆盖厚度应在0.5米以上。
7.放置标本时,应从剖面线末端放起,每一个剖面的最上面一排标本都应用油漆写上剖面编号,以区别于其上堆放的其他剖面的标本。标本铺放长度不宜过长,以1米为宜,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应堆放整齐。在长标本坑内分段放置标本时,各段之间应用砖或其他硬质材料隔开,标本顶部覆盖厚度应在0.5米以上。
8.利用坑道或山洞埋藏岩心、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的,应将坑道、山洞等封闭。
9.埋藏点应编号、登记、标明位置,设立地石标志。绘制埋藏坑分布图及坑内埋藏实物地质资料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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