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做好督促指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省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技术保障。省级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本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升级改造,积极推动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模块与政府债务、资产管理功能模块衔接贯通,信息共享。
(十二)开展业务培训。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财政总会计熟悉掌握《制度》及本通知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财政总会计账套分类情况表
2.财政总会计增设明细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财政部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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