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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国市监网监发【202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平台流量是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重要资源,对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经营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网络交易平台流量积极作用,支持帮扶中小微经营主体抓住数字化转型机遇,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切实发挥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促进创新、创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重视和挖掘平台流量潜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激发网络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平台有信心、公平有序竞争,中小微经营主体有活力、发展能力强,消费者有意愿用、消费体验好的线上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平台提升流量配置效率、提升流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效果,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鼓励平台按照自愿参与、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乡村振兴、促进就业、扩大消费等重点开展流量扶持。引导平台立足业务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结合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为平台内农产品、特色和新入驻等中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提升能力,创新发展。强化公平竞争、创新发展的导向,指导平台在流量扶持基础上提供丰富的配套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小微经营主体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将流量转化为经营效率。

二、发挥平台流量机制作用

(一)合理配置流量资源。鼓励平台根据自身运营情况,进一步优化算法,合理配置流量资源,帮助经营主体提升品牌和产品知晓度,拓展市场。引导平台内经营主体深入认识和掌握流量使用方法,提高流量利用效率。

(二)明确平台流量规则。引导平台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流量规则,以合理程序确定流量分发机制。平台应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完善相应规则。

(三)提升流量供给精准度。鼓励平台发挥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优势,提供量化、可视化流量数据,帮助平台内经营主体找准目标用户,匹配相应流量,提升流量使用效果。

(四)提供流量配套措施。鼓励平台提供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原料采购、销售渠道、仓储物流、财务金融、数据分析、决策支持等配套措施。支持平台开展培训活动、建立交流渠道,提升相关服务的专业性、稳定性,助力经营主体提升综合运营能力,提升流量转化率。

(五)完善流量评估机制。鼓励平台畅通平台内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反馈渠道,针对提升流量使用实际效果,定期开展总结和评估。围绕流量资源配置、规则协议、精准匹配、配套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调整优化。

三、强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

(六)推动平台流量扶农常态化。引导平台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平台提供常态化、成体系的长期流量扶农措施,加强对集中上市的生鲜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推动“数字下乡,农货上行”,发展乡村农产品网络销售,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

(七)打造农产品特色项目。鼓励平台结合时令、节日和区域特色,分析农产品的需求特征和趋势,策划农产品购物节、助农专场等特色项目,通过与优质主播等内容创作者合作为农产品带货。鼓励优质优价,推动农产品经营主体享受更多农产品增加价值,提高扶持效率。

(八)鼓励帮扶重点地区。鼓励平台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地区等地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供流量费用减免、信息推送和展示、专属标签等扶持措施。放宽流量扶持措施的时间限制,支持经营主体根据自身产品上市周期理性投放流量。

四、创新特色经营主体流量扶持

(九)探索平台流量扶特方式。支持平台创新流量扶持方式,助力依托特色资源、特色产业、传统技艺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等生产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经营主体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十)适时开展专项活动。鼓励平台根据市场流行趋势、消费者新需求等因素,通过设置频道专区、组织特色产品销售专场等方式,增加文旅产品、手工艺产品、土特产品等特色产品或服务供给,支持打造一批特色明、专业强、服务优的优质品牌,引导形成消费热点,并提供专属流量扶持措施。

(十一)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平台联合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积极配合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等政策措施落地,为特色经营主体在生产、销售、培训、物流等方面提供多种配套帮扶措施。

五、重视新入驻经营主体流量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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