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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2)

(十二)提升平台流量扶新效果。支持平台加强对新入驻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提供曝光机会,拓展线上经营渠道,激发创新活力,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鲜血液。鼓励平台将流量规则、使用方法等基础性内容纳入新入驻经营主体培训。

(十三)丰富流量扶新方式。鼓励平台通过开设新入驻经营主体频道专栏,提供新入驻经营主体或新产品标签,发放流量券和广告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流量扶持。

(十四)梯次配置扶新资源。支持平台基于经营主体成长阶段和经营情况,提供不同水平和类型的扶持措施,激励经营主体持续提升经营能力。对于市场反映好、消费者满意度高、发展潜力大的经营主体,可进一步提供奖励或培养计划。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鼓励平台积极参与。引导平台根据自身商业模式、流量规模以及平台内经营主体特点,开展流量扶持。支持平台按照经营节奏和营销周期,统筹安排大型促销和流量扶持相结合的购物节等活动。鼓励除网络交易平台之外的不同业态平台企业参与流量扶持,相互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合作。

(十六)发挥平台特色优势。鼓励平台发挥短视频和直播等新业态在品牌打造、提升产品知晓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精准匹配消费者与经营主体。支持平台为经营主体开展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活动提供技术、内容创作工具等支持,增强经营主体宣传营销能力。

(十七)推动落地见效。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在支持整合区域特色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帮助中小微经营主体对接平台等方面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与平台、平台内中小微经营主体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困难诉求,推动解决问题。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流量扶持效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平台多渠道宣传解读流量扶持措施,让更多平台内经营主体了解流量扶持申请方法、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提高流量扶持措施知晓率和享受率。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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