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2)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九)加强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利用公园、步道、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群众身边的冰雪场地。推出一批冰雪旅游和冰雪运动体验基地。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建设冰雪场地。深入推动冬奥场馆赛后利用和多季节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冰雪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冰雪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范围。鼓励采用节能技术,建设低碳冰雪场馆。
(十)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加强冰雪运动场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服务,增加冰雪运动目的地列车班次、航线航班。支持为冰雪运动爱好者试点提供冰雪装备高铁便利化运载服务。
五、培育壮大冰雪经济经营主体
(十一)打造一批冰雪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冰雪场景和产业集群,支持冰雪领域大型企业集团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布局全球发展,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高水平冰雪综合运营服务商,培育若干具有世界知名度的冰雪品牌。
(十二)培育一批冰雪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等作用,引导冰雪文化和旅游企业、冰雪运动企业、冰雪装备器材企业等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一批冰雪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优势领域深耕细作,针对细分市场或专门客户群体,开发专项技术、独特工艺,提供特色服务。
(十三)积极培育冰雪体育组织。引导社会力量规范组建冰雪运动俱乐部、冰雪运动培训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冰雪运动协会,丰富冰雪运动服务供给。
六、促进和扩大冰雪消费
(十四)丰富冰雪消费产品。引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创新冰雪消费模式,整合地方雪场资源,推出形式丰富、内容可选的联票、季卡、滑雪住宿套餐等。支持各地发挥冰雪赛事活动溢出效应,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商旅文体健融合的促消费活动。
(十五)优化冰雪消费环境。建立冰雪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优化冰雪消费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加强冰雪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地方建立冰雪运动、冰雪旅游消费赔偿先付制度。指导各地完善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冰雪相关保险产品。
(十六)健全冰雪标准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冰雪标准化建设,提高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装备器材、旅游服务等方面标准化水平。强化冰雪标准实施应用,推进标准检测认证和国际化建设,提升冰雪运动服务质量。
七、强化冰雪经济要素保障
(十七)加强冰雪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现有高等院校设立冰雪运动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冰雪运动、冰雪经济等相关专业,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冰雪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推动冰雪相关职业依法依规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引导支持符合从业条件的冰雪项目退役运动员从事冰雪运动教育培训等工作。支持引进冰雪项目国际教练、经营管理人员,简化入境签证手续。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冰雪企业信贷投放,优化评级、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有效降低冰雪企业融资成本。
(十九)强化冰雪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着力满足冰雪经济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空间布局。把冰雪经济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中加强冰雪经济项目用地保障,优先用于安排冰雪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建设冰雪经济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地方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冰雪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地方在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水用能、严格保护天然林地的前提下建设冰雪经济项目。
八、深化冰雪经济对外合作
(二十)搭建高水平国际冰雪交流合作平台。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冰雪丝路”建设为契机,打造面向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互利共赢新平台。培育自主品牌国际冰雪赛事,建设高水平国际训练基地,加大裁判员、教练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国际交流与培训力度。
(二十一)构建国际冰雪经济合作平台。支持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设置冰雪专区或举办相关活动。鼓励中国冰雪产品服务走出去,实施“中国冰雪欢迎世界计划”。鼓励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等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冰雪赛事、冰雪旅游等民间友好交流,拉紧冰雪人文交流纽带。
九、加强服务保障
(二十二)完善统计机制。加强冰雪经济统计口径研究,围绕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加强数据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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