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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5)
第五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自该法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有关机关在期限内未能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期间有关“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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