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
(五)指导监督重点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
(六)建立专项组织实施的协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政策标准制定、构建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重点专项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第八条在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下,按照专项定位与职责的相关性,由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组建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开展专项组织管理工作,凝练提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研发需求;
(二)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
(三)参与专项年度与中期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
(四)为专项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加强对所推荐单位承担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管理与监督;
(五)做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重大工程及其他科技计划等与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衔接,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九条按照专业相关性和工作组成员单位推荐的原则,由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组建专项专家组,专家可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确保专家组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专家组设置组长和副组长,专家实行动态调整和轮换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重点专项的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
(二)按要求开展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并提供专业咨询,在项目立项合规性审核环节提出咨询意见;
(三)参与专项监督检查、调整评估、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总结相关领域技术研究进展,对重点专项的优化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条专业机构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任务委托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自然资源部直接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编报专项概算,参与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专项实施方案;
(二)制定适合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三)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科研诚信审核、评审、公示,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安排建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等立项工作;
(四)负责资金拨付、编制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按程序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项目间的统筹协调,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整体推进专项的组织实施和重大成果产出;
(六)负责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各类专家的指导与监督,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撑具体项目管理工作,促进项目管理的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重点专项由自然资源部根据业务领域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参与相关专项管理,支撑主责单位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支撑自然资源部制定重点专项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支撑开展重点专项相关领域的战略、政策等研究;
(二)支撑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重点专项动议、实施方案、年度申报指南编制;
(三)支撑专项工作组、专家组日常工作;
(四)组织分析梳理专项成果产出和潜在用户、应用场景情况,开展专项成果转化应用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等,下同)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应强化法人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自然资源部主责的重点专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开展科研工作;
(三)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
(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报备需要调整的事项;
(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配合做好成果转化跟踪评价工作;
(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应强化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课题任务须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第三章 重点专项设立
第十四条自然资源部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国家重大战略和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在重点方向根据“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牵头开展重大研发需求调研。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部组织成立凝练论证专家组,研究形成重点专项动议,按程序报送科技部。
第十六条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突发、紧急重大科技攻关需求,自然资源部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提出专项动议或在相关重点专项进行任务部署。
第十七条对于批准实施的重点专项,自然资源部牵头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按程序报科技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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