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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

三、加力推进招商引资

9. 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增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执行“四个不得”。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理存量,防止以规范招商引资为由不依法依规诚信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对2024年7月31日(含)前签订的存量招商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履约过渡期。建立新启动合同投资额30亿元以上重大招商项目提级报备机制,加强省级统筹,防止招商内卷。围绕重点产业链,大力开展精准招商、招大引强,对招商引资取得明显成效或突破的设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县(市、区)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 用活用好产业引导基金。完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容错机制,强化省产业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以投促引”“招投联动”“投孵结合”作用,从奖补驱动式招商向资本赋能式招商转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控集团)

11. 发挥开发区招商主体作用。深化开发区“管委会+公司”机制创新,强化开发区建设运营公司的招商职责,构建“政府+招商公司+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招商体系。深化我省开发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开发区的产业合作,共建“飞地园区”“区中园”,大力承接先进制造业转移。鼓励各设区市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异地招商项目落户共享机制和激励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加力支持产业升级

12. 畅通产业循环。深入推进“1269”行动计划,制定链主企业培育等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引导链主企业开放协作配套链和供应链,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区域间配套推进力度,组织举办“1269”重点产业合作推介会、绿色建材下乡、江西纺织服装周、“医疗器械+医院”、江西白酒展等对接活动,有效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13. 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支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对已签约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尽快发放到位。大力推进“千项技改、万企升级”行动,加强全流程要素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14. 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充分用好数转政策资金,大规模推进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积极遴选推广“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围绕产业链共性需求挖掘典型场景模式,带动行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小灯塔”企业和“数智工厂”。引导和支持数字经济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一体化”数据汇聚流通基础设施平台,发挥数据关键生产要素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5.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完善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多式联运骨干企业,引导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运输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细化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清单,全面推行铁路发运全程“一口价”总包模式,推进县域物流(含冷链)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

五、加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6. 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产业链重点问题办理等工作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企业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

17. 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的政策文件,没有法定依据的及时修改、废止。加强对金融机构、水电气等收费主体检查抽查,坚决治理重复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江西金融监管局)

18.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得违规异地执法,不得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不得随意无序检查,不得滥用查封权,不得只罚不管、“小过重罚”。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建立完善涉企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规范设立“企业安静期”,对持续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

六、加力实施财政金融政策

19. 积极化解债务风险。积极争取中央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支持,指导设区市、县(市、区)调整化债资金来源。落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1+9”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设区市、县(市、区)“1+N”化债方案落地实施。加快推动融资平台隐性债务清零和有序退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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