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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2)
  (十)加强住房保障。按照保障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力度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进城农民工住房金融服务。
  (十一)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统筹推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的城乡融合发展和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深入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鼓励输出地利用现有资源在输入集中的城市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站(点)。鼓励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建立农民工暖心驿站和就业服务驿站。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十二)加强困难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农民工家庭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暖心慰问活动,加大农民工关心关爱力度。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部门协同。建立落实农民工工作重大政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等情况的评估、激励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督促指导。推行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加强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持续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及时开展农民工快速调查。鼓励各地在镇村设立农民工动态监测点,依托大数据技术,分析农民工流向变化。
  (十四)加强党建引领。推进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规定对优秀农民工和在农民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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