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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3)
三十四、删去第六章。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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