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十八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