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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2024年9月20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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