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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网信、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制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依法依约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商务、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内外贸市场对接,发展国际数据中心业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做大互联网批发零售业规模,推动来数加工等国际数字贸易业务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游戏出海、跨境直播、数据标注、卫星数据服务等特色数字贸易,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鼓励数字服务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面向国际的业务板块,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贸易聚集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石油化工、现代生物医药、深海装备、航空航天、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推动企业实施制造工位、生产线、车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智能化升级,推动工业互联网普及应用,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推行云服务、数据应用、智能化改造,引进和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市场化服务与公共服务双轮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农业,推广应用智能农机装备,培育电商赋能的农产品网络品牌,推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化体系,探索建设无人值守智慧农田、智能化畜禽养殖场,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支持发展智慧育种,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大数据技术在种业的应用,打造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

  推进农业全要素监测,实施气象、海洋、地震、地质和农林水等方面灾害监测预警,发展数字农情,综合利用卫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农情实时观测和数据采集。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海洋产业,推进深海调查采集、深海通信等数字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加强海洋数据集成整合,推进海洋一张图建设和海洋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构建“装备研制+信息处理+应用服务”智慧海洋产业体系,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现代海洋服务业等新兴海洋产业,推动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支持建设具有生态保护、休闲垂钓、观光旅游和增养殖功能的热带海洋牧场,推动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化工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方向转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旅游,推广智慧旅游应用,加强线上宣传。支持智慧旅游景区建设,鼓励开发沉浸式旅游体验产品,培育发展沉浸式业态与环岛旅游公路驿站、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夜间经济等相结合的消费新场景,鼓励文旅企业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广电、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建设公共文化云平台和智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数字文化场馆,培育推广动漫、电竞、互动新媒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线上演播、数字广告、数字演艺等产业,促进传统工艺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深度融合,鼓励拓展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影视剧、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的海外市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医疗,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云计算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辅助决策、智能化医学设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开展网上预约、咨询、挂号、分诊、问诊、结算以及药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网络医疗服务,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的应用,培育发展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药店等新业态,促进智慧医疗便民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旅游和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与大健康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全球创新药研发转化应用产业链,支持发展国际化远程医疗、智慧康养等高端服务业,鼓励数字疗法应用示范,加大数字疗法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数字疗法+互联网医疗”聚合重构,建设全球数字疗法创新岛。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数字住建,统筹推进住房领域集分析研判、监管预警和政务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应用,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智能建造应用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推动建筑业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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