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3)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万峰湖保护与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