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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3)

第二十五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现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法通知其监护人到院陪同就诊。发现未成年人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就医。

第二十六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与增进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和年龄认知特点,客观、审慎和适度报道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

鼓励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第四章 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



第二十七条 除个人自行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民政、妇联、残联、医疗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建议和帮助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自行前往或者由其近亲属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受到虐待、遗弃、性侵害、被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保护和帮助。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帮助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的,应当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当地公安机关送诊的,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第二十八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无法立刻作出诊断结论的,应当将其留院观察,并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诊断结论。

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有明确规定以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精神障碍患者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精神障碍患者有前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依法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办理。

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寻找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送诊单位查找;下落不明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经治疗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由监护人办理;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确有困难或者拒不办理的,由民政部门或者患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

第三十一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定具备收治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患者能力的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现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患者的,根据病情和属地管理原则可以转至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治,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

精神障碍患者的传染病临床治愈后,需继续住院治疗精神障碍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

第三十二条 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需要强制医疗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依法做好送交执行、协助转诊等工作,并负责实施强制医疗、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的专门场所的安全管理。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医疗的决定、执行等实行监督。

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设置实施强制医疗、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的专门场所,或者会同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卫生健康委等依托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为实施强制医疗、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的专门场所。



第五章 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与看护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网络。

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指导。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精神障碍康复转介机制,实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之间的快速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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