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2)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十六、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本决定。对违反本决定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十七、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本决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